海南省结合中央关于原公安现役部队和港航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由省公安厅组建海岸警察总队,于2020年12月28日在海南省公安厅办公大楼举行揭牌仪式。
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辖区社会治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重大警卫安保和维稳处突等工作,以及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安全防范、服务群众等基础基础工作。
(二)负责指导防范打击辖区“三股势力”渗透破坏,以及暴力恐怖、走私、偷渡、贩毒、贩运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指导沿海辖区、岸线、港口、码头、滩涂、港澳台轮停泊点等区域治安管控,以及船舶船员(渔民)治安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海岸警察部门协同海警防范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等。
(四)负责对海南省沿海进行闭合式治安管控,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沿海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沿海治安管控军警合作、警地协作,参与省级和涉外警务交流合作。
(五)负责海岸警察特警力量建设和领导指挥。负责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按权限实施人事管理,组织开展教育训练工作。
(六)负责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装备物资采购、资产和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