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乙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药品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两部分组成。甲类药品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其费用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乙类药品则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使用此类药品所产生的费用,首先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
报销差异
甲类药品可100%按照报销比例报销,而乙类药品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部分费用后再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因地域和具体药品而异。当进入基本医疗费用的部分超过起付标准后,才会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进行报销。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随着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不断调整和完善,药品保障范围得到扩展。新版《药品目录》包含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计2151个,较旧版增加了260个药品。新版《药品目录》共作了843个限制,包括险种、医疗机构级别、适应症限制等,比2004版提高了12个百分点。此外,新版目录提出了抗生素分级原则,以规范抗生素的使用。
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具体由各地方定;还有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
医疗保险目录对药品销售有重要影响,患者就医时若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需自费,这限制了其销量;而目录内的药品则因可报销更易被接受。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目录的甲类乙类与OTC目录的甲类乙类是完全不同的销售模式,在药品研发时应考虑到这一点,否则可能导致品种闲置。值得一提的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不分甲、乙类,均可报销。